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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6 01:59:27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就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有关事项发文(财税[2018]164号),对全年一次性奖励及其他延期收入、经济补偿如何享受优惠政策做出了具体规定,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除全年一次性奖金外,其他延期收入、经济补偿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一、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参照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执行,即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例:王先生为一家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2020年获得全年任期奖励600,000元;2020年扣除“五险一金”及专项扣除后的工资薪金所得为500,000元。此部分奖励王先生可选择按年终奖的方式单独计算纳税,也可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假设1:该部分任期奖励选择单独计算纳税;600,000/12=50,000元,适用“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级次;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410元;
任期奖励应纳税额为600,000*30%-4410=175,590元。
工资薪金应纳税额为500,000*30%-52,920=97,080元。
2020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为175590+97080=272,670元。
假设2:该部分任期奖励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600,000+500,000=1,100,000元;适用“超过960,000元的部分”级次;适用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81,920元;
2020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为1,100,000*45%-181,920=313,080元。
通过税负测算,王先生应当选择任期奖励单独计算纳税方式。
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政策
(一)居民取得股权激励,符合国家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计算纳税。
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例:肖先生在2020年获得股权激励100,000元,
如果一次取得,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元,
需一次性纳税100,000*10%-2520=7480元。
如果分两次取得,6月取得30,000元,12月取得70,000元。
6月份取得股权激励时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6月份需缴税30,000*3%=900元;
12月份取得时需与6月份取得的合并纳税,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520元。
12月需纳(100,000*10%-2520)-900(6月份已纳税)=7480-900=6580元。
6月与12月合计纳税7480元。
两种缴税方式缴税额相同。
三、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政策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例:王先生在2019年获得含税保险佣金收入100,000元;扣除“五险一金”、专项扣除及费用扣除标准后的工资薪金所得为80,000元,王先生取得的佣金收入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一并纳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
佣金部分应计入当年的综合所得为:100,000*(1-20%)-100,000*(1-20%)*25%=60,000元;
王先生2019年的综合所得总额为60,000+80,000= 140,000元;
属于“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级次;
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元;
王先生2019年应纳个人税额为140,000*10%-2520=11480元。
佣金收入部分税额由发放佣金的单位在发放佣金时代扣代缴。
四、关于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政策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
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后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例:陈先生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开始领取企业年金。
如果每月领取企业年金5,000元,则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10%-210=290元。
如果按季领取企业年金15,000元,则平均分摊每月为5,000元,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3*10%-210=290元,本季领取时应纳税290*3=870元。
如果按年领取,每年企业年金100,000元,则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0*10%-2520=7480元。
假设陈先生出境定居或个人死亡,其子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的余额150,000元,则需纳个人所得税1500,00*20%-16,920=13,080元。
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例:假设某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60,000元/年;3倍数额为60,000*3=180,000元;
即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180,000元以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假设1:王先生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取得了100,000元补偿收入;
100,000元<180,000元,该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假设2:王先生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取得了200,000元补偿收入;
200,000元>180,000元,超过部分为200,000-180,000=20,000元;
属于“不超过36000元”级次,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3%=600元。
(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例:王先生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为4年,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补偿收入为400,000元;
王先生应分摊到每年的收入为400,000/4=100,000元;
减去费用扣除标准60,000元为100,000-60,000=40,000元;
属于“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级次;
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0*10%-2520)*4=1480*4=5920元。
(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国税发〔1999〕58号关于办理内退收入取得一次性收入规定: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王先生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为4年零2个月,因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60,000元;
王先生月工资为10,000元,”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为2,000元;
内退补偿收入平均到每月为60,000/(4*12+2)=1200元;
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减除费用扣除标准5000元;
确定税率的基数为10000-2000+1200-5000=4200元;属于“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级次;
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0,000-2,000-5,000+60,000)*10%-210=6090元
六、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的政策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假设甲公司购置了一套100万的房屋,以64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职工,职工少支出楼房差价为36万元,平摊至12个月为每月3万,按月度税率表确定其适用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2660元;
则职工需纳个人所得税为36万*25%-2660=87,340元。
七、关于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的政策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原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解释:2022年以前,外籍个人可自行选择“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任一种优惠政策,选择后当年度不得变更。2022年之后,外籍个人只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